指導中小學校嚴格按照規范流程選用校服。相關部門要運用“雙隨機、一公開”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向所在地質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檢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及時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一經發現校服質量問題,采購單位要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報告。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五、健全保障機制,提升服務水平各地要把校服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工作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嚴密監督招標采購流程,嚴肅開展陽光監督,切實保障校服安全和質量。要健全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為企業生產校服和學校采購校服提供參考。對家庭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切實減輕其經濟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功能強大,操作簡便,是校服管理的得力助手!北京校服管理系統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為深入學習新時代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快建立完善中小學生校服(以下統稱“校服”)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校服管理,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進一步提高校服管理水平,確保校服質量安全,根據教育部及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切實提高站位1.加強校服規范管理,是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現實需要,也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手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切實提高站位,牢固樹立“看北京首先要從上看”的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校服監管機制,促進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持續提升,努力實現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二、嚴格履行職責2.校服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程序公開、嚴格標準、學生自愿”的原則,建立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工協作、聯合監管工作機制。3.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校服工作,制定校服工作有關政策,規范指導、監督協調區教育行政部門校服日常管理工作,加強與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和聯動。天津學校校服信息管理平臺校服備案平臺,簡化備案流程,讓學校校服備案工作快速完成,省心又省力!
協調相關部門強化監管,監督招標過程、企業信譽、售后服務和校服質量。校服選用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在該時段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二是以學校為使用主體。校服訂制與購買,由學校自行組織,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購買;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數,堅決避免化、化現象,堅決避免增加家庭經濟負擔。三是以家委會為選購主體。建立以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吸納學生、家長、教師等共同組成的校服選用組織,由校服選用組織根據學生及家長意愿決定本校是否選用、選用樣式、價格范圍等。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采用代收費定向采購的地區,要制定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采用采購的地區,要按照相關法律做好招投標工作。四是以全社會為監督主體。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暢通學校、家長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實行“雙送檢”和公示制度,每一批次的校服成品抽樣檢測報告必須進行公示,及時告知全體學生和家長。四、加強全程監管,強化選用紀律各地要加強校服工作監督管理。
各地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穿著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對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或減免校服費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益捐助校服。7.完善售后服務。各地教育行政、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供應商完善校服售后服務渠道,督促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要開通校服質量投訴渠道,及時核實處理反映的問題。學校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向供應商反饋,并作為后續采購依據;可積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努力降低資源消耗。供應商要建立以市、縣(市、區)為單位的校服服務體系,提供相對固定的購買渠道,備足貨源,方便學生家長及時購買、調換。8.保障公平競爭。各地要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打破校服管理領域行政性壟斷。教育行政、市場監管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堅決防止、糾正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不得濫用行力,妨礙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 校服管理軟件,輕松應對校服管理中的大小事務,讓管理無后顧之憂!
建立健全采購信息公開、“黑名單”及合同備案等制度,加強對校服選購工作的指導監督。不得濫用行力排除、限制公平競爭,不得存在地方保護主義,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由學生家長自費購買校服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開展校服采購。二、規范校服采購(一)堅持“學生自愿購買”原則。鼓勵并提倡中小學生統一著裝上學。學校應深入論證、集體決策,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如選用校服,須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校服征訂前應發放“統一著裝征求意見函”,原則上家長同意統一著裝率需達到80%以上。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學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予同意。(二)堅持“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學校應充分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長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提倡一校一款。校服設計制作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突出學校辦學特色和地方文化內涵,符合時代精神特征。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改變應通過書面方式征得80%以上學生家長同意。 定制校服軟件,滿足學校獨特需求,讓校服管理更具特色,更符合學校文化!北京校服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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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商提供的商品。9.強化監督處罰。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明確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市場監管部門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協調,推進監督抽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監管合力。三、加強組織實施10.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各地教育行政、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并將校服選用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工作,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管理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督導結果納入市縣級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內容。11.明確職責分工。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校服選用和采購監管職責,制定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或實施細則,加強校服選用采購全過程的指導和監督;會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督促供應商做好校服保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校服生產、流通環節進行質量監管,組織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抽查結果及時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所屬專業纖檢機構。 北京校服管理系統